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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自己的物品,就可以破壞
達不到目標,拿不到想要的東西,就用蠻力解決?
好好的遵守規則,在合理的範圍內討論解決方法,才能真正解決問題!


一盒遊戲的壽命有多長?
合理使用之下,一年都不是問題,甚至好好保存的情況下,絕版遊戲還有機會增值。
但是如果受到破壞了呢?馬上就烏有去了!

看到上面的Spot it! 卡片,很難想像吧!猴子翻滾的棍子,上面有孩子折了一角的痕跡。
魔法高塔的公主被拔起來了!魔法高塔的公主被拔起來了!魔法高塔的公主被拔起來了!
伐木達人的斧頭斷掉了!伐木達人的斧頭斷掉了!伐木達人的斧頭斷掉了!

很誇張所以要講3次!這些情況在課程中出現了,要怎麼讓孩子知道這是不好的行為呢?


魔法高塔的故事是這樣子的:
在完整的示範遊戲之後,孩子也自行進行了幾個回合,突然聽到一陣對話...
A:我要救公主!快給我鑰匙!
B:可是你沒有找到鑰匙,不能給你。
A:不管,我就是要救公主,不給我鑰匙齁,那我就.......

這時A同學把城堡拿起來,就把公主拔出來了!

A: YA!我把公主救出來了,再玩一次!
其他同學:公主拔出來就不能玩了啦~老師~~~有人把公主拔出來了!

當孩子想要達成遊戲目標,但是並沒有遵守規則取得可以達到目標的關鍵物品,就急著要把事情完成,於是使用了錯誤的方法,達到了自己想要完成的目標,卻造成了遊戲的損毀,而且遊戲也因此報銷。
或許有的人看到這邊已經覺得很難忍受,很想要!$#% %RC,但現在的時代已經跟以前不一樣了,於是我們選擇讓孩子先去旁邊坐著冷靜一下,再跟他談談到底是為什麼要用激烈的方法達到目標。這時孩子的回答不外乎是:他不給我啊!我想要救公主啊!各種想得到的藉口都有。

而伐木達人的故事是這樣的:
在遊戲教學結束之後,孩子也進行了幾個回合,突然聽到...
A:換你砍樹囉!(將斧頭遞出去
B:換我了!(拿著斧頭敲著桌子
啪的一聲,斧頭分離
其他同學:老師~~~斧頭斷了........

問孩子為什麼要敲桌子,低著頭一句話都不說,卻先掉眼淚了!(要哭的是我吧!(笑)
這時也只好請他到旁邊坐著冷靜一下,把遊戲的屍體收一收,讓整桌的孩子一起回想剛剛發生的事情,再請他們討論到底應該如何正確的使用遊戲...
在這半年來遇到這麼多的桌遊使用問題,或許有人會說,東西會壞是正常的,小孩總是不會拿捏力道;也有人說,開桌遊課就要承擔這樣的風險,但真的是這樣嗎?
如果今天我們是到了圖書館借閱書籍,不小心造成了污損,或是毀損,圖書館的規則是:

第四章 停權及賠償責任
第 二十 條 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。冒領、冒用他人借閱證,得暫停其借閱資格或註銷借閱權利。
第二十一條 讀者對本館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維護之責,不得毀損、加註。對借閱之圖書資料應親自檢查,發現有撕毀、圈點、評註或污損等應當場向館方人員聲明,否則應負賠償之責,遺失亦同。
第二十二條
一、賠償以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(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、光碟片……等,亦應一併賠償之)並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,賠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後,始可辦理歸還手續。
二、如無法購得原書或原視聽資料時,依下列標準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計價賠償:
(一)以新臺幣定價者,依該定價。
   (二)以【基本定價】定價者,依該定價之五十倍計價。
   (三)以外幣定價者,依前一天匯率換算後計價。
(四)套書或整套視聽資料無單冊(件)定價者,以平均單價計價。
(五)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一元計價,若無法查出面數者,則每冊以新臺幣四百元計價;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二元計價,若無法查出面數者,每冊以新臺幣八百元計價。
(六)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、VCD、CD-ROM 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計價,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;DVD 、LD 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計價,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計價;錄音帶、CD 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。
(七)附件遺失者,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。
三、讀者於辦理賠償後尋獲原書,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者退還原件,賠償書價者退還賠償金額。工本費為圖書加工費用,凡賠償書籍物件經貼標上磁者,本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四、讀者於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或意外事故,致所借圖書資料受損或滅失,得填具申請書,檢附相關文件及照片佐證,經由本館認定後,可免除其賠償責任。
第二十三條 讀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,前條規定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,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第 二十四條 圖書資料借閱未於期限內歸還者,依每冊(件)逾期天數分別計算停借(權)天數,惟每冊(件)停借上限為六十天,另借閱人可依每冊(件)之逾期天數折算罰 款,逾期一天折算新臺幣一元。逾期一本書未還,即不可再借閱及預約,借閱權利俟每冊(件)停權日數期滿或繳清罰款後恢復;預約權利俟歸還逾期圖書後恢復。
第二十五條 讀者如偷竊、污損、毀棄本館所屬設施、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者,視行為情節暫停其閱覽資格或註銷借閱權利外,必要時並報請警察機關究辦犯罪行為,或責令按所偷竊、污損、毀棄本館所屬設施、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價格二倍賠償。
第二十六條 讀者如違反本規則規定,或經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行為情節,暫停其閱覽資格、註銷借閱權利或請其離館。情節重大者,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安全,本館得安裝網路監控與管理軟體,並架設監視系統。

或許孩子將遊戲損壞,有不小心的時候,這時不妨好好的跟家長聊聊,孩子最近是否有受到壓力,或是生活中有什麼樣的事情不順心,並且好好地跟孩子溝通,告訴孩子這件事情為什麼是錯的。

如果只是消極地只告誡孩子不可再犯錯,但卻不讓孩子明白為什麼錯,錯在哪裡,也沒有讓家長及時知道這樣的訊息,可能孩子心中藏了什麼事,也就沒人知道了。


不管是不是自己的遊戲,都請好好愛惜,機會教育,可遇不可求,但別再遇了(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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